根据我国《广告法》相关规定,禁止在广告中出现以下内容和词语:
1. 涉及国家安全、荣誉和利益的内容,不得损害国家形象和尊严;
2. 涉及民族、宗教、种族、性别歧视的内容,不得侮辱和歧视他人;
3. 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,如虚假宣传、误导性广告等;
4. 包装、质量、功能、性能、用途以及产地等的虚假宣传;
5. 使用违反社会公序良俗、尺度不当的语言和图片;
6. 色情、暴力、恐怖等不良内容;
7. 侵犯他人名誉、隐私等合法权益的内容;
8. 在没有经过相关资质认证的情况下进行医疗、药品等领域的广告宣传;
9. 涉及禁止类广告的内容,如烟草、酒精、医疗用具等;
10. 违反广告审查相关规定,如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广告等。
对于广告中不得出现的违禁词,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1. 色情、低俗、暴力、恐怖等涉及不良行为和内容;
2. 涉及宗教、民族、性别、种族歧视的言论;
3. 含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的内容;
4. 侮辱、谩骂他人或机构的言论;
5. 虚假、夸大、误导性的宣传和广告;
6. 涉及违法犯罪、未经许可的药品、医疗器械等广告;
7. 涉及未经许可发布的内容,如未经药监局认证的医疗广告;
8. 涉及国家机密、军事机密和国际关系等敏感话题;
9. 其他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内容。
总的来说,广告法违禁词主要是指那些涉及违法、违规、不良行为和内容的词语或言论,在广告宣传中应避免使用这些词语和内容,以免违反相关法规,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。企业在制定广告方案时,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确保广告内容合法、真实、准确,增强广告宣传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约束力,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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